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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10-11

民办非企业单位怎么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怎么注销登记呢,下面联创财税以碑林区学校的注销为例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大家解答。
  1、开理(董)事会会议决议。碑林区学校注销应依照章程履行程序,召开理(董)事会议对注销事项进行决议,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董)事审阅、签名。
  2、成立清算组。出具清算报告(清算小组成员签字)、债权债务公告(公告需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提交报纸原件)给所在地教育局审批,教育局出具审查文件批文。一般是在理(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15日内,报教育局审查同意。
  3、向民政局申请注销登记。民政局受理注销需提交的材料:注销登记申请书、教育局审查文件批文原件、清算报告书纸质原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原件到民政局办理就可以。一般在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具体所需要准备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一份);
  2.决定注销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理(董)事会会议纪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的,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一式三份);
  3.提交教育局审查同意的文件(一式一份);
  4.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
  5.清算组织出具的财务清算报告(一式一份);
  6.学校的全部印章及财务凭证;
  7.税务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通知书(一式一份);
  8.学校主体的登记证书正、副本;
  以上是联创财税整理的注销资料,注销首先要符合注销的条件,其次是准备齐全所需要的资料,当然,注销民办非企业注销有一定的难度,如果您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联创财税,或者委托我们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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