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延期申报纳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6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
此条规定中的‘当期货币资金’是指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之日的资金余额,其中不含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企业不可动用的资金;‘应付职工工资’是当期计提数。”
企业延期申报纳税的注意事项:
1.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税务机关在告知纳税人结算过程中,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在结算补税时不加滞纳金。
3.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延期申报在受理申请20个工作日内完结。
以上就是企业可以延期申报纳税的三种情形了,不过在这里联创财税提醒大家,如果没有什么特殊情况,一定要及时申报纳税,但如果出现资金难以周转而延期申报,一定要记得在3个月后要按时纳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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