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转让时,填写工作人员不知道的情况向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不为公司备案,在栏中填写股东出资,并在栏中“是否股权转让”不公开股权转让或转让比例的错误。填写人员不仔细,没有看清金额单位,误将一万元填为人民币。
企业投资信息变更、股权转让或行政许可、变更、继续,不得在20个工作日内在要求的“其他公共信息”下,及时公开的权利。填写人员不谨慎,错误地将十二月月份数据公开为全年数据。
出资方式不符合公司章程的实际规定。如果没有年度报告,到期将被列入名单的异常操作向公众公布,后果将影响企业信誉,因此,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国有土地、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也将予以限制或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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