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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10-11

新个税,新社保2019最新新政

  2018年已过去。联创财税给大家总结一下几个您不能忽视的事项,以及注意要做的事项。
  2月31日之前千万别忘了做这些事:
  一、社保入税在即 ,1月1日正式实施,以下5种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大家知道,目前不缴、少缴社保已经成为好多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的“潜规则”,因此明年社保入税,对于一直合规据实申报社保的企业并没有大的影响,但是对于一些不规范的私企来讲,确实将会大大加大人工成本!
  好多财务人员想法设法来对社保进行“纳税筹划”,在此郑重地提醒各位财务同仁:
  以下5种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不可取方式一: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一些收入不入账的私人账户资金来支付。
  提醒:对于收入不入账的频繁交易的私人账户早已经纳入了大数据监控。
  不可取方式二: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让职工到处找费用票、甚至明示或者帮着员工统一买票来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提醒:对于虚开虚抵发票、费用变动异常的情况早已经纳入了税局的电子眼。
  不可取方式三: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工资+劳务费,也就是通过公司账面发放工资薪金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员工去税局虚开劳务费发票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提醒:对于同一个公司的同一员工,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能并存。
  不可取方式四: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工资3000元,另外5000元属于不交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提醒:免征个税与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是任职单位向员工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任职单位给该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只有符合规定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才可以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不可取方式五: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自以为是的筹划为这些人员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属于临时工,不需要缴纳社保,直接做个临时人员工资发放表支付就可以。
  提醒:只要临时工与企业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享受同等待遇,都需要申报个税与社保。
  二、新个税1月1日执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出炉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1)、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2)、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3)、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4)、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6)、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对于个税和社保方面大家还有任何疑问请致电联创财税专线:029-8888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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