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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10-11

个税最大亮点不是提高起征点

  6月19日,个税法第七次大修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草案中主要针对个税调整和综合征税等进行了描述,提问就此专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
  刘剑文表示,此次个税修正是一次重大的突破,解决了过去20多年一直想解决但没有解决的问题,实现了分类所得税向综合所得税的转轨,这也是本次税改的最大亮点。并且该草案增加了反避税条款,防止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现象发生。
  在提到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时,刘剑文表示5000块钱基本满足了社会人们的期待。但这一标准会随着社会的反映进行调整。
  另外,刘剑文称,此次税改将一般扣除和专项扣除相结合,比如增加教育,大病医疗以及住房公积金,住房利息扣除和租金的扣除等,这些都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尊重。
  最后,刘剑文表示,尽管此次税改力度很大,但税改不是一步到位的,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大家关注的夫妻合并纳税问题、弹性税率问题、边际税率问题以及税收法定问题等还尚未解决。
  (刘剑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
  提问1:怎么评价此次个税的修正?
  刘剑文:首先这是一次重大突破,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一次革命,解决了过去很多年一直想解决却没有解决的问题;
  第二,本次税改重点体现对人权、对人民利益的尊重和保护的问题;
  第三,本次税改在化解社会主要矛盾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第四,个人所得税法更加朝着公平方向发展。
  提问2:本次个税改革有什么亮点?
  刘剑文:本次税改最大的亮点是,中国提了20多年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所得税转型得到实现。分类所得税向混合所得税转轨难度很大,但此次税改在这一方面有很大的突破,即对工薪、劳务、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进行综合征税。
  同时,草案还增加了反避税条款,防止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现象发生,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提问3:为什么要进行综合征税?
  刘剑文:个税改革实行一个理念叫追求公平,对不同群体收入扣税方案不同,收入高的人要多征税,收入少的人少征税。
  以前个税法实行分类所得税,根据收入类型不同进行扣除。有的人收入比较单一,要么是工薪所得,要么是劳务所得;有的人既有既有工薪所得,也有劳务、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对于收入多方面的人来说,因为每个都有扣除,显然多项收入的人比单项收入的人在税方面优惠多一些,就可能出现收入多的人少交税,收入少的多交税的情况,综合所得税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小A只有工薪所得,小B既有工薪所得也有劳务所得。小A的工薪所得是3600元每月,他就要交税。而小B的收入是4300元每月,其中工薪所得3500元,劳务所得800元,这两个都没有达到指标,所以不用交税,这样就有失公平。
  提问4:在这方面实现综合征税,它的税率级距会有什么变化吗?
  刘剑文:修改中提到要优化税率结构,对于低档税率会有一些调整,但是在保持7级还是有其他具体的调整还没有看到。但草案提到的调整税率结构,在低税率方面进行调整的政策,体现了我国对中低收入群体在税法方面的照顾和优惠。
  提问5:此次税改后,预期的个税收入是否会大幅增加?
  刘剑文:本次税改调整后,大部分人税收会下降,但是肯定有一部分人税赋会增加,这样一个增加正好实现调整高收入群体的税收目标。比如,有综合收入的人税赋就会增加。
  提问6:个税起征点从3500到5000,您觉得5000元是比较合适的吗?
  刘剑文: 5000块钱基本上满足了社会人们的期待。当然这是提出的方案,最终还要征求社会的意见,要看看社会的反映。现在立法强调民主立法,可能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也可能会召开专题研讨会来听取意见。5000块钱的标准并不是说一直不变,如果社会反响很大,起征点可能还会提高。
  提问7:您认为,本次税改中首次增加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还有大病医疗、住房贷款这方面进行税赋扣除,会有什么样的效果?
  刘剑文:以前个人所得税是一般扣除,就是3500元,此次税改种一般扣除和专项扣除相结合。首先体现了类型化和区别化的问题,对于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税收政策;第二,体现了国家需要重点考虑的整体的收入水平和税赋水平;第三,代表国家重点关注的一种方向,体现了十九大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原则,致力于解决社会的主要矛盾,更好的保护人民的权利,比如教育方面涉及的公民发展权,大病医疗涉及的生存权和健康权,而住房公积金,住房利息扣除和租金的扣除,考虑的是居住权的问题。
  从法理上讲,这些问题都涉及人权问题。可以看出,这次个人所得税修正是比较尊重人权的,人民为中心,不断地解决社会主要矛盾,从这个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提问8:您认为个税改革还有什么丞待解决的问题?
  刘剑文:我个人认为这一次个人所得税修改力度很大,步伐很大,是一种革命性的变化。但是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不可能是一步到位的,还是需要不断完善的。大家关注的夫妻合并纳税的问题,关于费用扣除标准要不要随着物价、汇率变动来考量,即弹性税率问题等在此次税改中都没有涉及到。
  另外,某种意义上,目前个人所得税与税收法定原则还有些距离。我认为,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的操作性还不是很强,主要靠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一些税法的解释进行实施。本着税收法定原则,需要大量的行政法来保证,并且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要越来越细,越来越有操作性。
  最后,还要考虑工薪所得边际税率的问题,纳税需要考虑社会的承受力和人们心理预期,大部分国家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很少达到45%。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现在45%的最高税率应该往下调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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