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房管部分颁布的《房子租借许可证》复印件;4、土管部分颁布的《土地运用权租借许可证》复印件;5、属国有土地上新建房子,没有收取《房子一切权证》或《土地运用权证》的,则供给建设部分颁布的《修建施工许可证》复印件;6、属新购买的房子,没有收取《房子一切权证》或《土地运用权证》的,则供给购房合同、发票、商品房预售证复印件;7、属公管房,未获得《房子一切权证》和《土地运用权证》的,则供给由房管部分出具的有关产权证明;8、属集体土地上缔造的房子,注册公司暂时无法供给产权证的,如产权属乡、镇政府一切,可由乡、镇政府出具赞同运用场所的证明;如产权属农人或村委会一切,应由房子地点区国土资源部分或房管部分出具赞同运用场所的证明;I、有"住宿"运营范围的宾馆、饭馆、招待所等、以及有"房子租借"运营范围的企业的营业执照;J、房子性质属军产的,则供给南京军区后勤部颁布的《戎行房产租借许可证》复印件;K、进商场的供给《商场称号挂号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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