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务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有三类:
(1) 、增值税的专用发票;
(2)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取到这些票据可以抵扣多少呢?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可按照下面的公式计算进行税额。
(1)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票价+燃油费)/(1+9%)】*9%
(2)铁路运输运输进项税额
【票面金额/(1+9%)】*9%
(3)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票面金额/(1+3%)】*3%
我们的公司领导不仅要问喽,那我出去旅游,票上也有名字,是不是也可以抵扣喽?哈哈,只想说句“想的美”,个人消费是不可以抵扣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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