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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10-11

联创财税:2019年个税相关问题解答

  2019年个税相关问题解答
  1、六大专项附加抵扣个税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办法》也对附加扣除标准、享受条件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如每个子女每月可享1000元定额扣除,大病医疗限额增至8万元,首套房贷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2、年终奖个税延续优惠
  财政部、国税总局明确新个税法实施后,全年一次性奖金、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
  ①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②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③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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