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财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也就是说,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由原来的申请认定改为资格登记制,如纳税人按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和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且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即可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如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联创财税举个例子向大家说明这个问题。
联创财税客户乙是小规模纳税人,现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规定标准的80万元,那么问题来了,该公司如果不到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是不是可以继续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方式缴税?
联创财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如果逾期仍不办理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因此,贵公司不可以继续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方式缴税。更多资讯请浏览联创财税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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