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甲企业2017年6月成立并开始经营,主要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在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的12个月里,该纳税人共计申报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销项税额34万元。由于该纳税人主要成本为人工成本,所以自成立以来共取得进项税额24万元。一年内共计申报应纳增值税税额 10万元,增值税税负5%。该纳税人近期内并无固定资产采购计划。
这种情况,小编建议您可以考虑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当然特殊情况除外。
解释:
如果只考虑税负的情况下,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是划算的。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果同样取得200万元的不含税销售额,只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6万元,增值税税负仅为3%。相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言,减税4万元,增值税税负减少2%,降低40%。
案例二
延续案例1,如果该企业在提供修理修配劳务过程中,每月需要购进大量的电力和配件,能够取得足够多的进项税额。在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的12个月里,该纳税人共计申报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销项税额34万元,取得进项税额30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额 4万元,增值税税负2%。
这种情况,小编建议您可以考虑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解释:
如果只考虑税负的情况下,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是划算的。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果同样取得200万元的不含税销售额,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6万元,增值税税负为3%。相比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而言,增税2万元,增值税税负增加1%。
案例三
如果您的客户就要16%或者10%的适用税率专票咋办呢?建议您考虑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毕竟销售收入还是最重要的,您说对么!~
如何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呢?
1、填写《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
2、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3)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4)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5)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6)转登记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应当及时完成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升级、税控设备变更发行和自身业务系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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