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价外费用需征收增值税的前提是:纳税人发生了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而支付给客户的质量扣款是销售方支付给客户(购货方)的违约赔款,不属于价外费用需缴纳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所以支付给客户的质量扣款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政策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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