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小微企业
依据相关文件,小微企业的定义有两个,分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其间:
1、小型微型企业的概念来自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规范规则》,依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财物总额等目标规范进行区分。
2、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源自于《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契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约束和制止职业,并契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越100人,财物总额不超越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越80人,财物总额不超越1000万元。”
其间,从业人员和财物总额,依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履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若干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69号)第七条的规则履行。
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方针详细涉及由地税部分担任征收的有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印花税3个税种。
(一)企业所得税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包含哪些?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展小型微利企业折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规模有关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布告)规则,包含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简称减低税率方针),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14〕34号)规则的优惠方针(简称折半交税方针)。
2、请问国家扩展小型微利企业折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规模的履行时间是什么时分?
答: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14〕34号)第一条规则,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交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3、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布告从什么时分开端履行?曾经规则与23布告不一致的怎么履行?
答: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布告第六条规则,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及今后年度申报交税适用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布告,曾经规则与此布告不一致的,按第23号布告规则履行。
4、2014年1月1日今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怎么享用优惠?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展小型微利企业折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规模有关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4年第23号)第三条的规则,契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能够自预缴环节开端享用优惠方针,并在汇算清缴时一致处理。详细如下:
(1)采纳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交税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假如本年度采纳按实践赢利额预缴税款,其预缴时累计实践赢利额不超越10万元的,能够依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方针预缴税款;超越10万元的,应中止享用其间的折半交税方针。对于按上年度应纳所得额的季度(月度)均匀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能够享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方针。
(2)采纳定率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交税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预缴时累计实践赢利额不超越10万元的,能够依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预缴税款;超越10万元的,不享用其间的折半交税方针。
(3)对于新办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践赢利额或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10万元的,能够依照折半交税方针预缴税款;超越10万元的,应中止享用其间的折半交税方针。
5、我公司是核定征收方法交纳企业所得税的,能够享用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吗?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展小型微利企业折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规模有关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4年第23号)第一条规则,契合规则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含采纳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法的企业),均可依照规则享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
6、采纳核定征收方法交纳企业所得税的,不是规则不得享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吗?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展小型微利企业折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规模有关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4年第23号)第一条规则,契合规则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含采纳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法的企业),均可依照规则享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履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若干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69号)文件第八条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交税人暂不适用小型微利适用税率的规则,自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布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7、享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方针需求契合哪些条件?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则,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契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约束和制止职业,并契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越100人,财物总额不超越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越80人,财物总额不超越1000万元。
8、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税率是多少?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则,契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怎么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交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财物总额进行界定?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则,企业每一个交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交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答应补偿的曾经年度亏本后的余额,为应交税所得额。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告诉》(国税函 [2008]251号)第二条规则,小型微利企业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均匀从业人数核算,“财物总额”按企业年头和年末的财物总额均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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